司法行政

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诉讼调解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10-02-01    阅读:

我县人大代表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转发〈德化县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诉讼调解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参与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人大代表与法官之间形成了一种长期的、互动的联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的目的,有力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2009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307人次协助调处各类案件1077件,其中以调解、撤诉、和解方式结案的1027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5.3%。

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郑某相邻权纠纷时,就是采取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调解,使一起历时一年多的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原告张某与被告郑某的套房为相邻上下楼,被告居住在原告的楼上。被告在居住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地板出现漏水,水漏到原告张某的主卧室,导致原告天天都得用脸盆盛漏水,给原告一家的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事发后,被告曾经主动对自己的套房中的自来水管进行整改,将原来安装的自来水暗管改为明管,并对卫生间的有关设备进行修理更换,但漏水问题仍未能得到解决。后来,经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在社区居委会、龙浔派出所多次协调处理,但漏水问题均未能得到解决。案件受理后,为了能够妥善解决本案的纠纷,承办法官经多方了解,得知县人大代表蒋耀坤同志是一位高水平建筑防水专业人员,于是承办法官主动登门拜访蒋代表,邀请其参加协助本案的调解。蒋代表带领建筑防水专业人员和承办法官数次到原、被告所住套房的漏水现场进行勘查、分析,认为本案地板漏水确实系被告郑某的卫生间地板防水施工工程不善所致,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本案漏水问题的防水施工方案。被告郑某同意蒋代表所提出的防水施工方案,并请求蒋代表为其施工卫生间的防水工程。蒋代表当场接受被告郑某的请求,在被告郑某的配合下,组织建筑防水工作人员到被告郑某套房的卫生间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后约二十日,承办法官再次到漏水现场查看,地板已不再漏水,原告也确认漏水问题已得到解决,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双方恢复了和睦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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